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坚持农业优先发展,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总纲和中心任务。乡村振兴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根本措施,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体现,更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现实路径。本文结合重庆市黔江区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运行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现实路径。
一、工商资本下乡的必要性
1.工商资本下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之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投入等一系列政策利好,让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如雨后春笋,日益增多。尤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特大利好,将促使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成为一种长期趋势;而工商资本向农业、农村投资,将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等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要开括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实施乡村振兴,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根本出路。这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发展空间。
2.农业产业发展为工商资本投入提供广阔平台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发展是农村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点,也是乡镇“三农”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在产业引进上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以此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工商资本下乡,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尤其是国家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设力度,加大对部分产业的扶持力度,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了发展壮大平台,促使工商资本在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环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旅游等项目选择上更宽、更广,有利于工商资本摆脱单一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做大增强企业。
3.农村社会进步需要工商资本推波助力
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近期目标,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已经远远滞后于城市,表现在交通、卫生、通信、环境等基础实施建设明显滞后;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农村大量的资源要素如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均呈现单向向城市流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空壳村”现象突出。工商资本下乡,在带来资金、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的同时,还带来了城市文明和生活观念的交融;在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与工商资本融合的同时,促进农民变工人(股民)、农民变市民的进步过程;在实现工商资本发展壮大的同时,可以有效带动集体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空壳”问题。所以,工商资本下乡,可以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环境改变、农民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上起到推波助力的作用。
二、工商资本下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无论农业生产还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均需要工商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投资农业的低利润,又阻碍了工商资本的投资热情。工商资本投资的目的是赚取利润,获得收益。按照先行政策规定,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三是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通过调查,近年来,黔江区工商资本下乡行为第二种居多,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尚无法满足投资的三个条件,即本金保障、资本增值、获取经常性收益。
2017年底,黔江区土地流转27.54万亩,流转率为33%,工商资本主要有三大流向:蔬菜、水果、中药材、水产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渣海椒、黄秋葵油、地牯牛、牛肉脯、茶叶等加工业,农业观光体验园、乡村酒店、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业。目前全区农业企业79家(其中市级16家),专业合作社1230家,经过认定的家庭农场315家。
本文按照企业分布情况,结合第二种行为通过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总结出工商资本下乡具有三种行为,存在三大问题,得出四种结果。
1.工商资本下乡的三种行为
第一类工商企业下乡行为,包括通过政府招商引资进入农业领域的外地龙头企业、本地国有农业龙头企业、本地非农企业进入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的资金、技术实力较雄厚,经营体系、管理模式较完善,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相对较强。如以蓬江食品为龙头的肉禽加工,以朵朵润尔、三磊甜田为龙头的粮油果菜加工,以双河丝绸为龙头的茧丝绸加工,以科瑞南海制药为龙头的中药材加工。
第二类能人回乡创办私营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包括外地个体私营业主投资新办独资企业或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合作社)、当地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合作社)、城市中产下乡创办的企业(合作社)。这类企业或合作社资金实力与技术能力处于一般水平,经营管理体系较弱,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相对较差,一般情况下能够维持企业(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类本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创办的家庭农场或农家乐,这类家庭农场基本以一家一户为基础,利用自有房屋、承包地、山林资源以及采取租用土地的方式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少、规模小,相对风险不大,但注册后受到市场行情影响成为“僵尸”农场的较多。
2.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由于受到地理条件影响,农业企业产业基地规模不大,集中成片发展更少,存在“散”(产业零星分散,规模化程度不高,缺乏大的集中产区和产业带)、“小”(产业规模小,农产品总量不足,制约后续加工业发展)、“弱”(水利化、机械化水平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优势产品少,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不高,产业竞争力弱)、“短”(产业链条短,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较低,90%产品属于原生态销售)等特点。二是要素制约相对突出,首先表现在农村土地、劳动力、农机具等生产要素相对缺乏,用地、用电、用水、用工成本偏高;其次表现在人才与技术的相对缺乏,现代农业管理理念滞后,导致产业科技含量不高,制约产业的发展步伐。三是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大企业与小农户融合较差。大多数企业采取的是支付租金的方式进行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与决策权在企业,农民除了租金收入,打工也只有根据企业需要时才有收入,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基本没有保障(不包括农村社会保险)。
3.得出四种结果
市场经济注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这片广阔的大市场时,就注定了成功或者失败。从现有农业企业情况分析,主要有四种结果:一是成为稳步发展壮大的龙头企业;二是成为时亏时赚,能够持续经营的一般企业;三是不死不活,流转土地不经营的挂牌企业;四是产业刚刚发展不久,由于品种不对路,造成亏损,或者资金断流,留下烂摊子跑路的空头企业。
三、工商资本下乡的路径探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政策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经营制度的基石,让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同时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进行长期投资,获取长期收益,提供了政策保障。针对工商资本下乡存在的问题和带来的结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政方针,如何规范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提出如下建议。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明确工商资本投入路径
在广大农村地区,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由于受地理环境影响,资源禀赋各异、生产条件不同,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必须做到规划先行。要充分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模式,大型产业以省(市)为基础,中型产业以县(区)为基础,小型产业以乡(镇)为基础进行规划,便于合理布局,打造区域经济产业链条,实现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在规划上,按照政策许可,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敞开工商资本投资大门,可采取“政府+企业”、企业独资、“政府建设+企业代管”等多种合作投资方式,如水、电、路、气、管网等公共设施方面的建设,解决“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二是在农业产业方面,按照适度规模化、区域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结合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田园社区建设为工商资本敞开大门,如产业+生态旅游、田园+农耕体验、产业+加工、产业+电商等。三是在农村公共服务上为工商资本提供投入便利,可采取BOT(一种公共建设的运用模式,其为将政府所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投资兴建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回收经营)、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方式为工商资本在卫生医疗、体育健身、养老保健、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开启绿灯。
2.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
工商资本的投入需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方面:一是提升硬实力,在引进工商资本的前期,要加大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工商资本下乡搭建合作平台。二是优化软环境,政府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为工商资本下乡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征求农民意见,投入项目符合发展规划;开展乡村治理,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高村庄文化内涵和村民文化水平,为吸引工商资本下乡营造良好软环境。企业方面:一是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首先要对所投入产业认识深刻,市场分析透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诸多环节要有系统的考量;其次是对投入产业的发展前景、发展方向要有超前思维,在品种选择、规范种植(养殖)、环保要求等技术标准上需谋定而后动。二是工商资本的进入必须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前提,企业投入资本,农民投入土地,两者是对等的合约关系。项目投入前期,必须按照现行土地政策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制度,合作模式包括租金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模式、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租金模式:企业采取支付租金方式流转土地自行经营。这种方式较为普遍,其缺点一方面在于农户虽然享有固定租金收入,但缺乏企业经营权,不能享受产业增值效益和政策支持红利;另一方面,部分农户不愿意出租土地,容易造成产业落地“肠梗阻”。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企业在项目投入地与农户成立合作社,共同经营。这种方式有助于兼顾农户利益,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最常见的模式,适合订单农业生产。其缺点在于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时候,造成企业效益低,农户收益无法保证。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农村集体经济成立新型经营主体与企业合作成立股份制公司共同经营。这种方式有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权威性打捆农民承包地、集体闲置土地(撂荒地)、房屋等资产与工商资本联合,共同经营,是当前解决集体经济空壳难题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值得提倡和推广。
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企业在项目投入地成立新的企业或者子公司,农户以土地入股,成为股东,公司雇佣部分农民为工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经营主体的最佳模式,也是工商资本下乡实现企业、农村、农民“三赢”的最好选择,其前提在于对农户土地的确权量化,厘清土地在股份中的占比,也有助于农民成为产业工人,享受与城市工人养老、就医、保险等同等权力,促进城乡融合共进。
3.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民合作共赢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工商资本下乡不是单纯地租用土地,而是如何经营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农业的比较效益;目的不仅仅是让企业发展、老板发财,关键是要带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通过资本与土地相结合,实现“老板”与“老乡”的优势互补。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必须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村农民的合作共赢。一是建立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完善风险保障金和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工商资本下乡准入条件,要求工商资本下乡遵循乡村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明确经营建设方向,严格项目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查,可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户权益,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维持诚信,杜绝不良企业进入。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下乡的合作模式、合同执行、生产进度、工人权益、经营状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变相圈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经营不善、资金断流、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了解进行指导防范,防止出现项目“烂尾”、资本“跑路”、土地撂荒、农民利益受损等现象发生。三是强化指导,加大扶持。首先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指导,尤其是技术上的指导,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田间课堂、农家书屋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要组织各类专家组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其次是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资本下乡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利用各类农业项目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以“扶强去弱”的原则向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纳税大户倾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综上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商资本下乡一方面将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容村貌,为产业兴旺打下坚实的基础,助推乡村振兴进程;另一方面,工商资本大多是看到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利好,但往往缺乏对农业投资长期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的足够认识,盲目投资、跟风现象较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则,找准企业与农村、农户的利益汇合点,让农村、农户更多地从工商资本下乡中受益。
(作者为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杨泽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