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民宿,最初的本义是指将已有的民居提供给游客住宿,目的是发展乡村旅游业,搞活乡村经济,促进乡村发展,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休闲旅游产品。
不过,随着民宿的火热,一些具有优良生态环境的地方逐步成为乡村休闲旅游的网红之地,也吸引了社会资本的加入,因此带来了民宿发展的跑偏。例如报道反映出来的违规侵占林地、超高、超面积违建和破生态环境的问题日渐突出,显露出民宿地产化的趋向。
这个趋向除了破坏生态之外,更深层次则是变相侵占了乡村生态资源,截断村民通过发展乡村服务业实现增收的路径。因为这些民宿的发展,绕开了原有村落,走的是圈地圈景大建的路子,将村民的整体利益排除在外。由于村民在资本面前处于劣势,在缺少必要保护的情况下,即便是发展民宿,在企业目前还是难以形成竞争力的。反过来,一些资本打着发展民宿的旗号,则可能成为变相建设私人会所、别墅的变异。这些,又显然违背了鼓励民宿发展,搞活乡村经济的初衷。
发展民宿值得鼓励,但鼓励不等于没有限制、没有底线。首先,需对民宿进行精准的定位,不能将民宿泛化成乡村酒店业,开办的区域必须限定在已有村落的范围内;其次,应当强化村民在民宿发展中的参与作用,严禁大拆大建,必须给社会资本设置必要的禁区。在此基础上,应当完善关联的政策,如乡村民宿发展的土地政策、建设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对民宿发展的用地、建设标准和环保底线,作出起码的约束。同时,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民宿发展规范,引导民宿有序发展。
此外,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乡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农村资源无序寻租。一些地方民宿的无序发展,多与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失控有内在关联。要通过激活乡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强化村民在资产资源经营开发使用的话语权,在发展中的决定权,增强他们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利益博弈的能力,避免民宿发展变成资本主导走向地产化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