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资金拨付。开展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个人补助类资金实施清单式管理,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对工程服务类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二是严格资金监督。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为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谁实施项目,谁监管资金”,实行“一岗双责”。
三是严格绩效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审核、下达,用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8人专职负责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四是严格结转结余。定期清理财政扶贫结转结余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提出恰当的分类处理意见,使得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五是严格整改落实。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奉节县脱贫攻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