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14日电(记者尹思源)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典型问题,扎实推进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14日,天津市通报5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这5起问题分别是:静海区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委会原委员、会计许淑敏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问题。2011年4月,许淑敏利用协助唐官屯镇民政办负责长张屯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个人真实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其丈夫名义申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于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共计领取4.0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1月,许淑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原党委书记霍华安、村委会原主任霍顺生违规挪用五保户补贴款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间,霍华安、霍顺生指使他人将本村4名五保户补贴款共计9.8万余元,从村委会代为保管的存折中取出,用于其他村务支出。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霍华安、霍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宁河区东棘坨镇马辛村原党支部书记伍顺来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并获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14年,因自家房屋不符合《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一户一宅”危房改造政策,伍顺来借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了危房改造,共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2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在接受宁河区纪委调查期间,伍顺来与他人串供,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严重干扰纪律审查工作。2018年6月,伍顺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东丽区万新街道畅悦华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于俊旗违规为亲属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3年12月,于俊旗为帮助其姐姐于某某申请低保,在填写于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低保申请材料时,未填写于某某有退休金收入的事实,致使于某某在有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审批,于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07万元。2018年7月,于俊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海新区中塘镇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周永利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造成受灾补助资金被截留等问题。2013年11月,中塘镇政府向常流庄村下拨“7·26”暴雨水产和大田受灾补助专项资金17.42万元。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周永利在负责受灾补助款发放的审核监督工作期间,未要求中塘镇农业办公室对受灾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跟踪、复核、监督,致使常流庄村委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资金16.75万元,用于常流庄村其他支出。2018年12月,周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介绍,今年1月至5月,天津市共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124起,处理158人,党纪政务处分105人,68人因在扶贫助困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