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3日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从一般规定、立项、起草、审核、检察委员会审议、发布、备案及清理等方面,对最高检司法解释工作予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解释工作的职责分工,更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规定明确: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一直以来,司法解释在我国司法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恢复期,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立法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早期“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导致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诸多疑点、难点,司法解释弥补了法律适用上的不足,有助于司法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清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在这种形势下,司法解释“准立法”的作用,不仅没有消减反而更加突出,特别是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司法解释在更好发挥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方面,面临社会舆论的强烈期待。
以正当防卫为例,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再到福州“见义勇为”案,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讨论热度从未降低,正确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但因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相对原则,难以关照现实中复杂多样的具体情况,加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此,发挥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统一司法实践作用就更加必要。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工作报告时强调,做好2019年的检察工作“最关键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特别强调,将“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作为立项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预见,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必将推动司法解释更好地反映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