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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忠县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2019-05-10 09:46:52

本报讯(记者 贺小蓉)近日,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在依法加强各类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联合惩戒的同时,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必要的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退出机制。

通知指出,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重庆忠县)等网站中公示的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一般失信行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行为主体应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接受信用修复协同监管、提交信用报告、接受信用修复辅导、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通知明确,县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准予进行信用修复的失信行为主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信用修复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在实地及互联网等多渠道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各类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等,培训时长不少于3个小时;再次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教育培训时长为3个工作日以上。信用修复培训将记录在“信用中国(重庆忠县)”的失信行为主体信用档案中,作为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应连续3年提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应至少提交1年的信用报告,提交频率为每6个月一次(信用修复培训前首次提供)。信用报告应包括失信行为主体基本信息、失信情况、修复情况等,并就失信行为主体是否按要求完成修复出具第三方评估意见。不按时提供信用报告的,将依规进行处理。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须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劳动、支农、支教、支边等志愿服务,或者参加无偿献血、慈善捐助、安置残障人士就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失信行为主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失信行为主体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换人。

被列入单个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在全部完成规定的修复方式后,信用状况恢复至失信行为发生之前。被列入两个及以上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主体,全部完成规定的修复方式后,还须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和市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定。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主体或修复后1年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3年内不可进行信用修复。失信行为主体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后,按规定消除失信行为影响不再纳入联合惩戒,同时“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相关信息会实时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行为主体在申请对其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的信用修复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示的相关信息为依据。属于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1年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3年内不予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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