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彭某谎称是县国资委主任,以可以投资在建房屋项目分红和便宜购买垫江安置房等需要预交部分房款为由,骗取四名被害人近800万元,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76年起至案发前,被告人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6次刑罚,2017年3月8日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暂住在其朋友胡某家,因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诈骗的念头。随后,彭某谎称是垫江县国资委主任,以可以投资在建房屋项目分红和便宜购买垫江安置房等需要预交部分房款为由,先后累计诈骗郭某等4人共计近800万元。
被告人彭某为取得郭某等人信任,与郭某等人均约在垫江县政府大楼见面,彭某提前在政府大门的楼梯处等待,见郭某来了才假装刚从政府大楼出来。郭某等人见此,便相信了彭某的身份。
被告人彭某诈骗钱财得手后,为其女朋友朱某的儿子在重庆主城购买房屋并替其还账16.8万元;其为感谢胡某留他住宿,主动给了胡某的女朋友20万元用于打游戏。
2018年7月31日,被害人郭某接到彭某电话,彭某称纪委监委机关正在调查他,他要出去躲一躲,让郭某不要声张。郭某之后无法联系彭某,发觉上当才报案。被告人彭某除到处“施财”外,喜好赌博,至归案时,诈骗的钱财被其挥霍得只剩下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彭某具有的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