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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05-08 10:08:40

奉节网讯(记者 龙江 通讯员 余海)记者从县公积金中心获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提取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如建造自住住房的,要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县公积金中心提醒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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