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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拍卖房屋拒不腾退 法院上门强制腾退

2019-05-05 11:04:52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学谦)4月23日,黔江区法院组织干警,出动两辆警车,强制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面对态度强硬、不愿意腾退涉案房产的承租人何某某,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耐心劝说,最后依法强制腾退房屋,顺利将拍卖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行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张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黔江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但还款期限已到,被执行人杜某某、张某某并未履行业已生效的(2017)渝0114民初363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黔江区法院依法向杜某某、张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某某所有的房屋,并数次以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未果,致使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杜某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2018年10月11日,黔江区法院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对杜某某所有的房屋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且拍卖成功,买受人邹某以最高报价竞得被执行人杜某某所有的房屋。

拍卖成交后,黔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张贴了房屋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承租人限期腾退交房,但腾退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何某某仍拒绝搬离,且态度蛮横无理,执行干警们立即商讨方案,经研究决定对成交房屋进行强制腾退。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兵分两路,到达了位于黔江区城东办事处新华大道东段889号的执行现场实施强制腾退活动,一路执行人员对房屋财物货品进行逐一清点,另一路执行人员将房屋承租人何某某之妻传唤到腾退现场,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何某某之妻认识到不配合法院执行的错误,主动配合法院腾退,最后腾退行动圆满完成。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房产占被执行财产的比重渐高,相当多案件的权益实现依赖于对房产的处置,在处理涉案房产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强制腾迁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黔江区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通过迅速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被执行人拖延抗拒执行的心里预期,同时避免因强迁房屋而引发冲突,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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