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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于5月1日-6月30日进行

2019-05-05 10:46:31

中国奉节网讯(记者何燕)今日,记者获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6〕58号)要求,我县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将于5月1日-6月30日进行。

据悉,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向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申报网址:http://113.207.113.38:10002/shenbao-webapp/upc/index.action。)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为:注册—待审核注册信息(2018年已注册的直接登录系统申报)—登录系统申报—待审核申报资料—打印申报报表—税务局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注意: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主要为找回密码和接收系统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同时申报应提供上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军残证须持原件到奉节县残疾人联合会验证);残疾职工编制证或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协议);残疾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缴费或上门申报方式向奉节县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奉节县税务局进行缴费认定后再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填报《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重庆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可下载),并提供经奉节县残联审核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等资料,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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