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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用够扶持政策 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2019-04-30 09:57:37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黔江区出台了七项政策(参保登记手续、社保降费政策、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申报资料: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只需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办结时间:即时办理。

企业新参保办理流程:

申报:新参保单位到社保局2号大厅单位参保科,用U盘拷贝《人员增加》表或登陆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官网下载专区直接下载,填报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及电子件交至单位参保科。

办理:单位参保科受理参保后,及时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录入重庆市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缴费:参保单位于申报参保次月起每月至在区税务大厅缴费。

社保降费政策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黔江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企业。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标准:

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二是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三是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申报程序: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需要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中直接办理,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国家“新一轮” 降费减负政策出台后,将及时贯彻落实。

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政策调整:

符合黔江区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条件的,继续执行降费减负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国家“新一轮” 降费减负政策出台后,将及时贯彻落实。

小微和困难企业申报流程:

申报:填报《小微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或《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向区社会保险局进行申报。

办理:由单位参保科接件受理,经部门会审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备案并执行降费政策。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

(二)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培训职业(工种)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目录》范围内,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50%给予补贴。

(三)培训开班流程

开班申报(培训系统开班信息录入)——补贴申报(开班系统审核——补贴信息公示——补贴资料审核)——培训监管——补贴发放(补贴资料由区就业局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进行补贴,自补贴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补贴到账)。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重庆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依法申领职业技能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三)补贴申报流程图

个人通过重庆就业网(微信公众号)申请——对拟发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就业部门网上审核——补贴发放。

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三)补贴申报流程图

企业申报——就业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拨付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纳入非裁员人数统计范围)。

(二)补贴标准

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报流程图

企业申报(网上申报)——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公示(7天)——财政审核——拨付企业。

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报流程图

企业向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划拨(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企业账户)。

(记者 王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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