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法官法、检察官法是规范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主体,构建我国法官、检察官制度的专门法律。自1995年,我国首次颁布实施法官法、检察官法以来,两部法律分别在2001年和2017年作过两次修改。此次全面修订法官法、检察官法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官、检察官制度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依法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通观两部法律的修订,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和着力塑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是立法的两大核心内容。
首先,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通过立法确认和巩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多点发力、蹄疾步稳的良好态势,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立体化、精准化诉讼程序体系正在形成。职业保障改革取得成效,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尊荣感不断提升。这些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都需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
为落实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两法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为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检察官法第二十九条,分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实行员额制管理,充实了员额制管理的内容,将员额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为体现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成果,两法分别规定,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所作出的决定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界限。同时,两法还分别专章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了规定,对因依法履职面临危险的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给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提供一个安心、有保障的环境。
其次,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通过立法全面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事关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大了,责任也更重了。依法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让党和人民放心,是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两法从外部到内部设立了一整套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强化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加强了刚性的外部监督。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权力清单制、审委会、检委会制,以及纪检监察制度,加强了配套的内部制约机制。同时,两法还通过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机制,确立了严格的制度管理措施,确保权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之内依法行使。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官、检察官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坚定的践行者和捍卫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必将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上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