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园舍民宿。 (记者 郝钟毓 摄)
为更好地促进发展民宿,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提出要简化申办流程,各区县、开发区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一站式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鼓励运用网络优势,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民宿须接入公安部门信息上传系统
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
优化特行许可办理,民宿经营主体须接入公安部门入住人员信息上传系统,申请特种行业许可。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对利用村民自建房屋改造的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建筑防火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达到示范村示范街标准 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2019年—2021年,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区县、开发区应同步配套资金。市级与区县按1∶1承担,其中市级与周至、鄠邑、蓝田按7∶3承担,开发区自行承担所需资金。对达到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评定标准的企业或村集体,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用于品牌培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施改造扶持,对农民利用自有房屋改建民宿、现有农家乐提升改造,以及城镇现有老旧旅游住宿接待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民宿基本条件的,按经营规模(房间数3间以上)给予1万-3万元补助奖励。
可布局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 发展旅游民宿建设
在优先用地保障方面,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乡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布局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发展旅游民宿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的区县、开发区,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等盘活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民宿及其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盘活民宿用房。加快城镇房屋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秦岭北麓范围内民宿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鼓励利用现有农户自有住宅改造提升发展民宿项目,凡属利用空心村、老宅院新开发建设民宿项目,必须符合经审批通过的村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