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获悉,湖南省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已下发,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湖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