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获悉,全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5月3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众可以向所属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申报认定。
有意申报认定的群众需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农业类培训学习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佐证资料等按时上报,按照个人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认定,成功获得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但将获得资格证书,还能得到相关政策帮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