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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忠县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2019-04-17 11:13:48

本报讯 (记者 熊书婷)日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忠县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对忠县旅游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奖励和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重大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指出,将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在县内注册的旅行社,获得全市百强旅行社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旅行社在县外设立旅游门市部,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同时,鼓励酒店住宿业做好做精,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除了优质品牌、市场主体可获得奖励外,新创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可分别获得一次性3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与忠县旅游宣传营销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组团游览石宝寨景区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年组团游客人数5000人次以下(含5000人次),每人奖励5元,5000人次以上的每人奖励8元。同时大力助推乡村旅游,各乡镇(街道)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举办节庆活动,且纳入全县文化旅游重大节庆活动的,每次给予节庆活动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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