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不一定是花臂大汉,也可能是彪悍女性;夜场不一定是温柔梦乡,也有可能暴力充斥;消费不一定要自掏腰包,也可能是霸王大餐……
最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共7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老大”是个女人,人称“花姐”。
但是在法庭上听到宣判的那一刻,“花姐”放声大哭。
2016年至2018年间,外号“花姐”的被告人洪某纠集被告人杜某某、朱某某、尹某某、龙某、张某、李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富阳多处多次寻衅滋事,形成以被告人洪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们凭借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不敢得罪”、“害怕报复”、“会影响今后的生意”等心理恐惧,树立恶名,有组织地几十次在酒吧等营业场所,采用赤膊露文身、言语威胁、酒吧占座、砸酒瓶、扔桌子、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强行要求经营场所负责人或营销人员“招待”,拒不支付费用或支付部分费用,严重扰乱经营场所正常经营秩序。
比如,他们吃惯了“霸王餐”。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洪某等人先后多次到富阳城区酒吧、饭店、娱乐会所等地,采用言语威胁、砸酒瓶等暴力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免费招待或仅支付部分费用,致使被害人损失上万元,并造成多人受伤。
2017年2月,被告人洪某纠集六七人到某酒吧,说要派人到酒吧“看场子”提供安保,酒吧老板说“没必要”吧。没想到,接下来的两个月,洪某纠集10余人多次到该酒吧,霸占酒吧舞池、辱骂工作人员等,使得酒吧无法正常经营。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在某娱乐会所,因敬酒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对被害人张某等人实施殴打,还逼迫被害人许某、张某、宋某等人下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这些场所的正常经营,致使各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对被告人洪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