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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忠县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019-04-10 10:17:09

本报讯 (记者 贺小蓉)近日,忠县河长办公室印发《忠县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系统治理河湖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方案》提出,管好盛水的“盆”,集中开展全县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 。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县河库“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库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方案》提出,护好“盆”中的水,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具体要求,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从根子上解决全县突出水问题。

《方案》明确了 “四乱”问题认定标准。乱占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秆作物。乱采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乱堆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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