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奉节网讯(通讯员 周三杨)近日,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奉节实际,县发展改革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文出台了《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要求,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山东省援建项目管理,应遵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围绕援建工作任务目标,坚持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权责明晰、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该细则特别指出,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非固定资产投资类援建项目重点安排用于劳动力培训、人才交流、科技服务、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
该细则明确规定,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县扶贫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山东省援建项目库,并编制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年度安排建议方案、转下达山东省援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等。县财政局负责山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的拨付、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县扶贫办就援建项目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是否聚焦深度贫困、产业发展、到村到户比例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县审计局负责配合山东省审计厅对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援建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的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市级项目需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山东省援建市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该细则强调,要建立山东省援建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程咨询、项目决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