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小区里办“民宿”,广东珠海香洲区正式对这一行为出手了。记者获悉,香洲区拟对未经批准在小区非法经营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坚决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但凡违规办民宿的,不仅面临场地被查封,还要被罚款。
据了解,在住宅小区内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存在较大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给小区其他住户造成了严重影响,引发了大量扰民投诉等矛盾纠纷,群众意见很大。为此,珠海也出台了国内首个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对于民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方案》出台后,住宅小区民宿经营者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正常营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 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经营者将上述证明材料和证照提供给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并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安装使用“住宿登记治安管理系统”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