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商报记者 赵蝶)记者从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为培育经济新业态、发展新动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2019年3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发展目标是,通过三年时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温馨优质和领先全国的民宿业。
在主要任务中,提出制定民宿业发展规范标准、加强民宿分类指导、落实民宿规范管理责任、着力塑造民宿品牌、强化民宿行业自律、建立民宿统计评价和加强民宿宣传推广。
其中,落实民宿规范管理责任提出,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建设民宿监管平台,促进民宿依法合规有序经营。街道(乡镇)要加强属地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民宿开办登记服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酌情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本辖区城市民宿矛盾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参与协同处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对民宿开办、经营、退出等社区公共事务开展自治管理。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申报,并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形成相关公约。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东和房客应自觉维护社区正常居住环境,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推动社区服务安全与和谐。
着力塑造民宿品牌方面,该《指导意见》提出,发展个性化、主题化民宿新型住宿业态,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引进和企业整合,推进民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
此外,该《指导意见》在保障措施中,还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