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发布消息,今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在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从2019年起,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对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天数从全年250天调整为200天,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由区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