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推进非义务教育多渠道供给

2019-03-11 17:12:37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黄艳

黄艳 全国人大代表 河南省安阳市一中校长

围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国家战略,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的情况下,我国基础教育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贫困学生资助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公平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话题。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非义务教育的短板凸显。幼儿园数量不足,公办园、普惠园比例偏低,幼儿教师缺乏等现象成为普遍问题。高中阶段办学经费不够充足,办学标准低的问题也困扰着不少地区。

我认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政府投入又不可能短期内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才能化解非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的难题。

首先,各地应抓紧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成本合理分担的有效机制,促进非义务教育高标准发展。

作为基础教育两端的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目前办学成本分担的机制在操作层面还不够完善、科学,由此导致一方面政府负担沉重,另一方面学校办学经费依然不充分,办学标准低,学校发展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据我了解,一个中部地区县,近年来依靠中央奖补资金新建了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但其运行只有每月150元左右的保教费收入,没有其他财政拨款,教师没有编制,质量无法保障,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由于服务标准较低,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家长往往选择收费高、条件好、服务内容完善的民办幼儿园。

有些地方的高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以某中部省份为例,大部分城市普通高中的生均总成本政府分担90%左右,学生家庭分担成本比例一般在10%左右。学校难以对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随着消除大班额、高考改革等的推进,这一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第二,应该大力推进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有效增加非义务教育供给。2016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基础教育,只要不占用财政性资金,不挤占公办教育的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了教育资源,就应该按照民办教育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同时,鼓励多渠道办学,也应该对办学主体、资产归属和运作模式分别对待。比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提供了非义务教育资源,只要是依法依规办教育,只要人民群众获得了实惠,都应该支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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