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检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品采购、运输、查验、储存、加工过程,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等,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15所,其中高中食堂1所,中学食堂3所,小学食堂3所,幼儿园食堂8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
二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增加学校食堂经营透明度,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间和销售间,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市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