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奉节县拟选任141名公名担任人民陪审员

建立候选人信息库,由县法院提请县人大进行任命
2019-03-06 10:51:42  来源:中国奉节网

中国奉节网讯(通讯员 王远超)3月4日,奉节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第一次随机抽选候选人工作,将有141名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请广大市民拥跃报名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是不穿法官服的“法官”,可见其在我国审判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公证处进行了现场监督见证,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10倍的候选人,共产生候选人1705名。

下一步,奉节县司法局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候选人征求个人意愿,并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并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最终确立141名正式人选,再由县法院提请县人大进行任命。

》》》附件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具备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农村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的年长公民,可放宽学历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附件二: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参加案件审理。

二、依法享有履职保障。

三、依法享有参审保障:

(1)任职保障。

(2)人身保障。

(3)经济保障。

人民陪审员履行以下义务:

其一,依法履行参审职责。

其二,严格遵守审判纪律。

其三,积极进行法治宣传。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