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奉节网讯(通讯员 周三杨)近日,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重庆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核定了奉节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租金标准。
据悉,本次核定奉节永安街道、鱼复街道、西部新区区域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电梯房2.0元/平方米·月,非电梯房1.2元/平方米·月;移民生态产业园区、夔门街道、兴隆镇、永乐镇、竹园镇、康乐镇、吐祥镇、甲高镇区域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0.8元/平方米·月;其他区域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月。
县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月租金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月租金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2倍收取;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本次核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