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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实行河库检察制度

2019-02-21 10:56:52  来源:忠州新闻网

忠州新闻网讯 (记者 伯华)近日,我县出台《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工作方案》,将在全县境内河流(含水库)实行河库检察制度,重点在渠溪河、黄金河、汝溪河流域推行生态修复补偿制度试点。

方案明确,我县将建立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工作体系。设立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办公室,采取“1+2+6”方式开展河库检察工作,“1”即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办公室,“2”即石宝、拔山2个长江流域河库检察室,“6”即6个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官。

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官,负责县域内河库的日常巡查、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等。其中,拔山、石宝长江流域河库检察室检察官负责所辖片区乡镇内河库流域的日常巡查、信息报送和线索移送。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办检察官负责忠州及白公街道辖区河库流域的日常巡查和全县生态环保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其主要职责为:定期开展河库巡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河库水域沿岸生态环境情况;受理、发现河库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统一管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河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组织相关部门、组织、个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事宜协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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