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及长江局《关于严控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文件精神,强化辖区趸船水上交通安全防污监管,确保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联合长航公安乘“海巡12159”对辖区观音岩、晏家山、海螺水域进行巡航检查,并对“鄂枝江浮0009”、“重海趸005”、“重海趸003”、“重海趸002”、“重海趸001”、“龙港668”、“龙港168”等趸船进行了防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存储设备、垃圾公告牌、船舶防污文书等,并向船方发放了“晒晒船舶涉污违法成本”宣传单。
三是要求船方严格落实《重庆海事局捍卫美丽长江“36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污染责任意识,将船舶各项防污染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处置船舶垃圾,正确使用相关防污设备,规范填写各类防污染文书,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