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对农民工夫妇,倘若真的是“家无余财”,不妨给予分期缴纳的执法“宽待”。
日前,一起“农民工夫妇被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事件在网上引发风波。据报道,山东菏泽市成武县的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该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该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对他们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86元进行了冻结。
针对争议,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当地村干部表示,目前王某华夫妇已经外出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从法律上看,对生三孩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确实于法有据。尽管我国早已全面放开二孩,但并未放开“三孩”。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法》仍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王某华、刘某花生三孩确实还属于违法生育。在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当地原卫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没问题。而在《计划生育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则继续下放权限,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对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开出的64626元“账单”,也算不上是“漫天要价”,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标准。
这份回应“有法律依据”,似乎无懈可击,却仍在网上激起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在生育政策渐次放开的大背景下,地方层面的操作可人性化,在法定空间内更柔性化些。这是一份善意期许。
单从法律维度讲,这其实也有“圆融处理”的空间:从之前报道的情况看,这对违法的农民工夫妇,显然不是什么有钱之人。被有关部门冻结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也不过区区22957.86元,距离按照应当征收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当地法院通报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他们恐怕并不是故意“捂着”不交,很可能交不起。如果把这笔“保底”的钱也给征收了,这家人的生计该如何维持,这是必须考虑到的执法后果。
时下的法律也不是没有人情味。《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情况,允许申请分期缴纳;“对征收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对农民工夫妇,倘若的确是“家无余财”,有没有给予分期缴纳的执法“宽待”,是否畅通了诉讼救济的渠道,在程序合法之外,这些也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考虑。如果只有冷冰冰的机械执法,显然与“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逆向而行。
就眼下看,若有关部门能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减免条件等,作出统一而合理的规范,更好地与改革大势接轨,释放法治善意,显然能更有力地避免这种情况。就算这短时间内难实现,事发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事件时,也可以更有“技巧”,与其冻结存款,不如像法规说的,允许分期缴纳,给予救济机会,体现出更多的人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