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鹏)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明确提出“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核心目标”,保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13%以上。2017年,西藏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首破万元,在2018年又实现13%左右的增长。但基数小、收入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距实现中央第五次、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的到2020年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距离。
为确保农牧民增收这个核心目标任务,自治区在2018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意见》从8个方面确定24条增收措施基础上,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从收入结构上提出要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大劳动力转移,提高农牧民劳务输出,确保农牧民劳务性收入增长20%以上。支持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建设,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当地农牧民劳动力用工量达到30%以上。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就地就近增收。
二是经营性收入增长。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牧民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便、能干会干融入短平快产业发展,完善和强化农牧民与合作社、涉农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牧民在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增值收益,实现产业增产增效带动增加经营性收入。
三是财产性收入增长。深化农牧区改革,盘活农村土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推进股份合作改革,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成员变股东,在改革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