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梅)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区工商分局于日前集中约谈了区内16家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就商贸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销宣传和先行赔付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区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欧利娜告诉记者,此次约谈,主要针对节日里常见的促销、消费纠纷等问题,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购物消费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交易和促销活动中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促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误导消费者行为;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以“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不如实全面的公示促销规则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要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遇到消费维权的事,要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我区工商部门已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放心消费提示5000余份。节日期间,还将对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予以重拳出击,以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