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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忠县设置县政府工作部门29个

《忠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摘登
2019-01-28 14:31:06  来源:忠州新闻网

忠州新闻网讯 (记者 钟鲍赦)记者1月24日从印发的《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获悉,忠县机构改革后,设置县政府工作部门29个。

这29个部门是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商务委员会、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办公室、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意见》指出,对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县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

1.重新组建和更名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县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乡规划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组建县生态环境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职责、以及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委员会。

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文化委员会(县旅游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组织实施。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机构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以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组织实施。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8)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监的检查和处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职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

(9)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11)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12)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职责,县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13)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民防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民防办公室牌子。

(14)重新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组建县水利局。将县水务局、县移民局(县三峡水库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三峡水库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水务局、县移民局。

(16)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

(17)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扶贫职责划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8)将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县交通局。

(19)将县商务局更名为县商务委员会。

(20)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县信访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2.调整优化县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

(1)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行政审批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外事工作、值班等职责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将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办公室举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

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务用车管理、机关节能等行政职能(公务接待等职责除外)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县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县交通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物流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交通委员会、县水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等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等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承担。将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职责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承担。

(3)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在县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县商务局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金融工作职责由县财政局承担。

3.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保留县教育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2)优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将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明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承担。

(3)保留县公安局。

(4)保留县民政局。

(5)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保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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