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州新闻网讯(记者 朱悦琳 熊书婷)1月15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忠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春节期间,城区设置1个限制燃放区域,2月4日至2月19日每天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市民可在此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白公派出所外三岔路口(红绿灯)至漕坊沟大桥东桥头公路外侧。禁止燃放区域:白公路、长河、严颜路、东坡路、北门路、十字街、白桥溪、鸣玉溪、新桥、州屏路、香山、中博、香怡、香语、郑公、红星、苏家、乐天路、锦鸿等19个社区。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忠县实行烟花爆竹专营定时定点销售,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主要包含6类,即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