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通报批评了两起“形象工程”案例,一个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投资6200万元,举债建仿古城门、大型雕塑,开销占该县全年主要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第二例是陕西省韩城市在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
被点名的两个地区,财政都不算阔绰,尤其是榆中县还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韩城市下面同样有62个贫困村,超万名贫困人口。脱贫压力如此巨大,却还花费巨资建造徒具形式意义的面子工程。此举不仅暴露了浪费资金的短视思维,还让民生项目无法得到应有的倾斜。
在高速出入口进行景观建设,的确可以提升城市辨识度和吸引力,进而吸引投资或旅游。但所谓“量入为出”,有多大的财力办多大的事,6200万元资金建设两座古城门,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达3425元,对一个贫困县来说,远远超出了承受能力。寅吃卯粮,只会让贫困地区负债累累。
对于举债打造形象工程的举动,榆中县领导在致辞中提到,它能够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有助于创建历史文化名城。这种理解可谓偏差巨大,文化内涵本身是内嵌到肌理中的,甚至可以说包含了地区的治理逻辑,对民生冷暖有没有充分感知,等等。以为树两个古风大门,建两座历史人物雕像,就能够提升文化底蕴,恰恰暴露出“没文化”的一面。
比起榆中巨资打造的大门,韩城1.9亿元的景观工程,则更加匪夷所思,完全照抄南方地区造景手法,与北方的地理环境和风貌极不协调。这样毫无文化美感的巨资工程,当初又是如何获批的?
如果梳理形象工程,不难发现很多案例都发生在贫困县。一个解释逻辑是:贫困县的致富手段少,所以往往容易陷入通过追求形式效果来招商引资的误区。
换个角度看,当一个商人,看到恢弘的形象景观,是出自财政紧张的贫困县,进而联想到财政开销不受约束的事实,他多半会对当地投资环境留下不好的印象;当一个游客,看到有违地理风貌的形象景观在城市入口展示时,过于明显的山寨痕迹,也会减少他留恋于此的动力。
有限资金没有花在刀刃上,而是搞花架子装潢,这种漠视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说明贫困的根源有时候并非区位、资源禀赋上的贫乏,而是追求快速出政绩、只顾面子不顾里子等发展理念上的“贫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些地方官员冒着违纪风险,掏空财政接连上马,除了前面提到的发展思维的短视外,把形象工程当作政绩跳板的私心,也不容忽视。
这种私心往往还指向决策程序的巨大疏漏——一方面,项目决策容易一言堂,缺少必要的财政审批流程;另一方面,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这类景观工程进行效果评估,砸进的不菲资金,最终能换来招商引资或者旅游层面的多少经济贡献,根本无法量化。如榆中的古城门,明明是浪费公帑的形象工程,却被当地领导描述成“使榆中焕发独特魅力”。
目前两地都被通报批评,但这种迟来的纠偏,已经无法改变资金被浪费的既成事实,它进一步佐证了前置审批的重要性。所以,必须从严执行现有的党纪规章,从严惩戒顶风作案者,彻底摧毁通过形象工程捞取政绩的私心;同时,要保证决策过程中民众的参与权,让他们有权对偏离民生的工程项目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