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烟花爆竹燃放法律法规。记者 傅婧 摄
江津网1月20日讯(记者 傅婧)临近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质量,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今年江津区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新规定呢?
市民认真观看宣传资料。记者 傅婧 摄
今日,江津区公安局在几江时代广场开展江津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有关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讲解烟花爆竹存放和燃放的常识以及2019年燃放烟花爆竹禁区范围,并向群众公布了非法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江津区公安局110、江津区安监局47521454、江津区燃放办47776351),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从今年2月1日起,江津区城区范围内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附:江津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含区域界限道路)
1、几江半岛区域:从东阳光码头沿码头公路至双宝加油站沿宝鼎路至裕民路(原化肥厂内道路)至滨江路东段以北的区域;滨江路东段裕民路口至绕城高速外环江津长江大桥下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2、德感、圣泉街道区域:沿德感工业园平溪路至重庆江增厂区至德临路至津马大道至西江达到沿规划道路至松林路延伸至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3、双福街道区域:沿津马大道、九江大道两侧的区域;
江津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