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云雾坪林场场长罗德友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12月,经罗德友提议并决定,以发放劳保用品名义,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8.4万元。同时,罗德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组织审查期间,罗德友积极组织清退了违纪款项。2018年9月,罗德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云雾坪林场党支部书记罗传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区图书馆馆长张宏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7月15日,张宏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渝C69Y10将其送到渝中区一家电子商城维修单位音响,随后又乘坐该车前往其女儿在九龙坡区石桥铺的家中浇花。7月25日,张宏乘坐该车到渝中区取回送修的音响,随后再次前往其女儿家中浇花。同时,张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张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夏坝镇双新村党支部书记李朝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6年6月,李朝金在杜市镇某农家乐为孙子办满月酒,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2017年2月,李朝金在杜市镇某农家乐为母亲办八十岁生日酒,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900元;2017年4月,李朝金在夏坝镇某农家乐为妻子办五十岁生日酒,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200元。2018年10月,李朝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4、蔡家镇文昌村主任涂长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3月,涂长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举办三八节庆祝活动,要求各社通知5-8名有创业精神的妇女参加并安排工作餐5桌。由于一名社长通知错误,导致部分社妇女误解前往聚餐,当天共有310名妇女参加活动,涂长清在前来群众的压力下安排增加工作餐31桌,开支9780元。2018年10月,涂长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5、重庆聚维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强违规套取资金送红包问题。
2015年1月,黄强在重庆聚维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行政办公会上提议并决定,从惠民电影放映资金中套取37360元用于与相关单位协调工作。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黄强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向时任区文联专职副主席邹军、区国资中心综合科科长周盈杉、区东城小学德育副主任夏小玲、区文化委财务人员周向东各送红包500元;向区教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汤晴瑜送红包1000元;向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副科长朱士峰送江津电影院“看片证”一张。2018年11月,黄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军、周盈杉、汤晴瑜、朱士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小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周向东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以上人员违纪款项、物品均已清退。
以上五起案例,涉及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这些问题反映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严格落实。区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大数据平台发现搜集问题线索,组织人员到各大商场、超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在“1+3”专项整治回头看、“谈心谈话”之后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严格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原则,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