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拥有大量可以发展成民宿的资源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枫摄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柱峰、王浩宇)继上个月佛山举行“民宿产业大会”后,佛山的民宿业发展又有新动作。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获悉,《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有效期为3年。办法的出台,也宣告佛山的民宿产业终于有了统一的管理和监管依据。
据悉,该办法界定了佛山民宿概念,还规定民宿房屋外观及建筑风貌应与佛山特色的广府文化、岭南建筑文化的景观环境相协调。民宿需要入污水管网或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此外,在治安、消防等方面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管理:
成立协调小组
超15部门共管
一直以来,佛山民宿产业发展都存在着从业者难以取得经营资格,监管方责权不明晰等瓶颈问题。为此,办法首先提出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全市统筹、部门监管、体现特色”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办法明确成立佛山市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保障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协调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工商、住建管理、公安、旅游、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国土规划、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文广新、水务、农业、12345热线及消防等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记者留意到,办法也对上述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明示。比如,工商部门负责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公安机关负责指导民宿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和建立自身安全防范制度,并监督落实民宿经营者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宣传推广等。
规格:
单幢楼高不超4层
客房不超14间
针对近年来佛山民宿业已有萌芽,在部分镇街、村居也出现了小规模的集聚。办法也界定了佛山民宿的概念以及规格。
办法指出,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房屋规格上,办法也有具体规定:凡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其经营活动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适用该办法。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民宿建筑应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另外,办法还强调,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而房屋外观及建筑风貌应与佛山特色的广府文化、岭南建筑文化的景观环境相协调。”
要求:
水源保护区不建民宿
餐饮纳入“阳光”工程
该办法还对佛山民宿的“硬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位于镇、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执行。而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此外,民宿内要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留宿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而在佛山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有民宿项目需要逐步清理。
在卫生餐饮方面,办法写到,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茶杯等公用物品要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而涉及食品经营的,应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办法规定,民宿餐饮服务单位应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工程项目,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监管:
民宿将有专属执照
请尽快登记备案
在民宿的经营方面,该办法规定,民宿经营者应依法申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佛山各区政府将根据各区实际,制定配套的民宿备案管理文件。民宿经营者应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在收到民宿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统一的民宿标识牌,明确经营范围为“民宿经营”。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而在该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应在该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民宿经营者还应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