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浙江湖州安吉召开全国发展乡村民宿推进全域旅游现场会。会议指出,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要牢牢把握乡村民宿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狠抓基础建设,加强资源利用、提升开发水平,强化标准引领、塑造优质品牌,加强宣传营销、引导有效供给,创新利益联结、带动脱贫致富,切实聚焦重点难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化乡村民宿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民宿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
乡村民宿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旅游发展壮大而出现的一种非标准化住宿设施,属于旅游和服务业的新兴业态。乡村民宿的发展,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乡村资源,特别是闲置资源的使用价值,为乡村资源多元化利用、多功能开发,创造更好更大的价值提供了有效路径;另一方面也为旅游者提供了富有乡村特色、文化内涵和体验效果的新业态产品。乡村民宿不仅丰富了乡村旅游产品的类型,也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找到了一条有效的实施路径。
由于乡村地区在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乡村环境和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制约性因素,使乡村民宿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设施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产品互相模仿,缺乏特色等问题,影响了乡村民宿乃至整个乡村旅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角度,非常有必要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体系,引导和推动乡村民宿快速与健康发展,促进全域旅游向乡村地区延伸和扩展。
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和乡村民宿的发展现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除了在提高认识、把准方向、规划布局、完善设施、标准引领、塑造品牌、营销宣传等方面,要形成系列化政策和措施体系外,推进乡村民宿发展,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构建乡村民宿发展推进机制。
一要解决好乡村民宿发展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发展乡村旅游和乡村民宿有多种模式和多种利益分配机制,从市场经济角度看,这些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但发展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农民脱贫致富、促进乡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因此,应该更加关注在当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发展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如何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而不是旁观者;要着力推进以农民为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利益分配主体的民宿和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而不是仅仅让农民出租土地、宅基地和房产赚取租金,或到投资商的旅游公司打工挣钱。
二要尽快完善乡村民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民宿是在酒店、旅馆等标准化住宿设施之外的新兴住宿设施,属于新生事物。但公安消防、环境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的标准化住宿业的。在民宿管理方面,目前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法规空白,制约了乡村民宿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乡村民宿经营、许可、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从制度上消除对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制约,从标准化建设上引领乡村民宿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解决好民宿经营和发展的人才需求问题。农村是“人才洼地”,吸引高端和专业人才的能力相对较低。农民自己都在进城打工,又怎样去吸引专业人才下乡?所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人才政策,一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在乡村经济没有发展起来之时,乡村引进高端和专业人才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包括吸引大学生回乡创业同样有困难。所以,民宿和乡村旅游人才主要应靠就地培养,即“把普通农民培养成普通人才”——把农民当成乡村民宿经营人才培养的主体,采用常态化、制度化、定制化和跟踪式、驻村式的培养辅导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高校、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的力量,进行长期、持续和系统的乡村旅游人才就地培养,让当地农民成长为民宿和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门人才。这种方式针对性强、效果好,对农民来说,特别实用。
当前,乡村民宿发展方兴未艾,已成为乡村经济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引擎,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新路径。要让农民成为乡村民宿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主体,让乡村旅游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需要解决制约乡村民宿发展的障碍,完善乡村民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好乡村民宿经营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让乡村民宿成为推动全域旅游、促进乡村经济转型发展和乡村社会进步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