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高岳
□ 法制网记者 董凡超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今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展现了办案全流程。学懂弄通后,办案心里更有底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组检察官宋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宋鹏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发布的第十批金融犯罪主题指导性案例中的周辉集资诈骗案,在他前不久成功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起到很强的借鉴作用。
“参照指导性案例,我们紧密围绕融资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归还能力等事实、证据,分析了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宋鹏说,周辉集资诈骗案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提出明确区分,也对检察官出庭环节作出指导。
正如他所言,与往年不同,今年最高检从发布第十、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开始,均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板块,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进行揭示。
突出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0年以来,最高检共发布12批48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刑事指导性案例43件,民事及行政指导性案例5件,覆盖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抗诉、刑事申诉、核准追诉、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强化办案工作,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各项法律监督权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办案来实现,都得用一个个案例来证明。检察机关提供的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蕴含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指导性案例,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能够折射出检察工作理念。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年发布的指导性在案例的选择上,要求既体现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检察特色,又能较好地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和普法意义。调整创新后的指导性案例,梳理了检察官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更加凸显了检察工作特色和检察职能发挥,更加立体全面地展现了法庭上控辩交织,检察官准确运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价值。
规范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启动了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主体,依法承担“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对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指导性案例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及时性等特点,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实践活动,统一司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有助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为办理类似提供借鉴参考,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在采访中,多位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借鉴指导性案例进行办案的切身感受。宋鹏认为,当前多发的金融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犯罪手段翻新快,极易复制扩散的特点,而较多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也随之出现。最高检发布的第十批金融犯罪主题指导性案例,充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具体涵义,实现统一检察工作法律适用标准的功能和作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何蕾持有相同观点。她说,通过学习指导性案例成功办理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蕴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内涵,可以较为直观地理解办理同类案件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在她办理的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关于违法销售金额的认定出现了难题。犯罪嫌疑人辩解称网上销售记录存在刷单行为和不真实交易,但是否应该依据此辩解排除上述金额,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说明,对于网上销售记录存在不真实交易无证据证实的,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由此,上述难题迎刃而解。何蕾说,指导性案例成功解决了实际办案中的争议,为检察官准确办案提供了现实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姚国梅说,苏州市未检部门近期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充分学习领会了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案例的核心要义。犯罪嫌疑人赵某是零口供,被害人是一名年仅11岁的女孩。被害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对整个犯罪过程叙述清楚,陈述合情合理,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陈述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参照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的指导意义: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审查言词证据,要结合全案情况予以分析。检方以被害人陈述作为核心架构证据体系,依法认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成立,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用指导性案例讲好检察故事
1989年创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定期发布各类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参考借鉴;2003年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案例研究工作;2010年最高检第一批3件指导性案例正式发布,标志着检察案例指导工作的启动运行;2015年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了案例指导工作的分工职责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拓宽了检察案例的选择范围。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生动的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是精彩的法治故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最高察即通过收集、整理和研究案例总结办案经验,重视案例在检察工作中的规范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最高检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实际案例让公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案件的影响性、故事性,传递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通过体例的创新,通过展示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清晰揭示金融犯罪分子在各种堂皇面纱下肆意吞噬社会财富、聚敛巨额资金的非法目的和危害本质,不仅可以为专业人士研究新型金融犯罪和法庭审理活动提供新的视角和维度,也对人民群众了解金融知识、自觉防范金融风险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社会公众通过对案例研究成果的学习和领会,能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除集中围绕正当防卫这一主题外,也体现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特色,分别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4个方面,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成效。
从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来看,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从中提炼出相应的司法规则、程序和方法,亦可为国家完善立法、推进司法改革、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有效参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坦言,当前指导性案例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制发指导性案例对实践中问题的回应还不够及时,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社会影响力还有待提升等。接下来,最高检将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制发指导性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理顺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推进形成重视案例研究的良好氛围,推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迈向新台阶,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