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企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为了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国家卫生区创建、市级卫生镇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臭等突出问题,引导市民自觉摒弃“十乱”行为,现将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区市民随拍曝光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拍曝光内容
市民在生活中如发现城区各街道、园区以及各镇场镇所在地区域内存在下列问题都可进行举报投诉:
(一)“脏”的问题(即清扫保洁类问题)
1.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绿化带、河道岸坡等区域内存在的大体量陈旧性暴露生活垃圾、大面积散落垃圾、废弃杂物、建筑垃圾、渣土弃土等暴露垃圾。
2.建筑物楼顶、窗台平台、雨棚等空中垃圾。
3.人行道垃圾桶、钩背箱、餐饮垃圾桶表面肮脏,盖子未关闭,周围存在较大体量散落垃圾,钩背箱内渗液泄露横流等垃圾收纳容器保洁。
4.路面街面、市政设施、绿化带、建筑物临街立面严重积污积垢、积尘积泥问题。
5.农贸市场保洁不到位,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污物乱丢、公厕脏等市场清扫保洁问题。
(二)“乱”的问题(即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城市“十乱”现象类问题)
1.乱搭乱建。即违法违章搭建,主要包括立面“长胖”、衍生出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棚帐类设施(如雨棚、遮阳棚等)。
2.乱贴乱画。主要指各式各类存在于地面、墙面的牛皮癣。
3.乱拉乱挂。主要包括电线、网线、电视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而形同“蜘蛛网”式的空中管线,在行道树、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而拉挂的晒衣杆、铁丝、绳索直接或间接晾晒、悬挂物品,以及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店招店牌。
4.乱扔乱倒。主要指经营店面或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包清洁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未落实,经营户向户外公共环境倾倒垃圾废品、乱排污水污物。
5.乱停乱放。即指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归位归线随意乱停、杂乱无序和马路市场、以街为市、骑门摊(店)等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行为。车辆乱停指机动车辆(主要是三轮车、四轮车)未停靠在泊车位或交巡警部门统一设置的限时停车区域,一个视野超过2辆违停的即视为车辆乱停。占道经营主要指经营店面超出门店摆放货品或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乱堆乱放主要指经营单位或居民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地段堆放私人物品或材料或废弃物。
(三)“差”的问题(即功能基础类问题)
1.道路路面坑洼、隆起、破损,人行道路沿石缺损、地板砖塌陷隆起。
2.城镇照明设施安装不到位,路灯损坏。
3.垃圾收运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收运设施损坏,老旧小区存在垃圾通道、垃圾坑未封闭或填埋。
4.污水管网或排污管道泄露、断裂、破损。
5.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直排、后厨环境卫生差。
6.非法行医行为。主要指在人群聚集区域摆摊设点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四)“臭”的问题(主要指污染环境、虫害滋生类问题)
1.污水直排。
2.公厕脏臭、蚊蝇较多、设施损坏等现象。
3.旱厕、露天粪坑。
4.臭水沟、臭水池、臭水凼等发黑发臭水体。
5.在城镇占用公共环境违规种菜、养殖行为。
6.垃圾箱(桶)垃圾未及时清运而发臭、苍蝇滋生。
7.垃圾中转站、屠宰场、活禽宰杀摊点清扫保洁、除虫除臭不到位,出现恶臭、四害孳生。
二、曝光方式
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各种城市和市民不文明行为,可以以图片拍摄的形式上传至最江津APP“创卫曝光台”进行举报曝光。
曝光台参与的要求为,拍摄工具不限,拍摄的照片必须清晰,可以是组图,也可以是单张相片,不得做技术处理。上传时需附上拍摄的时间、准确地点以及不文明现象的文字说明。
三、奖励办法
(一)网友奖励:对反映问题并被平台管理员审核、采信,上传照片至“创卫曝光台”的网友,管理员及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采信,被采信的每人每次可获得20元现金红包奖励,每人每天最多可被采信5条;同一点位曝光的问题如超期未整改或长效保持效果不好,可重复曝光。
(二)奖金由创卫办专用微信工作号发放,在区创卫办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必须客观真实,曝光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由曝光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曝光人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不得在朋友圈进行负面恶意分享传播或利用网络制造负面舆情,若涉嫌违规违法,将交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证处理。
(三)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如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的,将交由相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承办单位对问题的限期整改情况纳入创卫工作考核,整改落实效果差、反复被曝光的,将按照创卫问效追责办法处理。
(五)曝光台运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
(六)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曝光台宣传工作。
(七)区创卫办转交的曝光问题请按照津爱卫办〔2018〕30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结。
(八)曝光台最终解释权归区创卫办。
重庆市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请参照下方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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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