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两部门印发通知:举报骗取医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18-12-18 11:31:08  来源:央视网

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等行为都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依据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挂名住院;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非医疗物品;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实名,也可匿名举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国家医疗保障局监管组牵头人黄华波此前表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国家医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案件,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