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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亿元土地估为125万 西安国企改制涉国资流失

2018-12-11 10:26: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每一轮国企改革,国有资产流失都成为政府所警惕、公众所担忧的问题。

不久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省高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从侧面佐证了国有企业——西安市碑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碑林城建公司”)改制涉嫌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记者随后在西安市采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此前的改制中,曾经作价逾亿元的土地资产仅被评估为125万元。

区重点项目获192亩土地开发使用权

1988年10月,西安市碑林区政府批准设立碑林城建公司。作为政府全资所有的企业,碑林城建公司被区政府赋予一系列重要职责:按照市、区统一规划安排,承担上级委托的各项城建开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任务;编报碑林区各项城建开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和落实,协调安排全区建设计划的落实等。

从1992年起,碑林城建公司开始筹划“曲江旅游度假村”项目。此后,该项目的土地、立项等陆续得到陕西省政府(陕地字【1992】第50号)、西安市政府(市政办发【1993】170号)、碑林区计划委员会(碑计字【93】005号)等审批。碑林城建公司顺利获得曲江远郊192.37亩土地开发使用权。

西安市土地管理部门2002年初的一份宗地面积测量图显示,上述192.37亩土地地籍图号为:125-22-24,125-22-25;宗地号为:YT-16-9,YT4-16-11。

碑林区是西安三个中心城区之一。一位时任区政府干部对记者透露,碑林城建公司是碑林区当时唯一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助特殊的政府背景,“曲江旅游度假村项目”当年被列为碑林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得到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1999年12月21日,碑林城建公司原总经理张长山退居二线,张东宁被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

地块估价超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192.37亩土地在碑林城建公司改制前,曾两次被估价后对外合作:第一次估价为4218万元;随着时间推移,该地块持续升值,第二次估价为1.25亿元。

2000年6月29日,碑林城建公司与西安坤城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坤城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碑林城建公司将“曲江旅游度假村”项目地块中的187.5亩土地以每亩22.5万元,合计421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坤城公司,此后坤城公司陆续付给碑林城建公司部分土地款。

2000年底,坤城公司退出该项目,碑林城建公司将已收取坤城公司的土地转让款退回。随后,碑林城建公司又以更高的土地价格,以该土地对外合作搞房地产开发。

今年6月30日,陕西省高院(【2012】陕民一初字第00009号)判决书显示,法院调查发现:2002年4月16日,碑林城建公司与陕西鸿瑞置业有限公司、陕西达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曲江远郊土地联合开发建设合同书》,合同约定碑林城建公司以曲江项目的192.37亩土地出资,土地估值为每亩65万元,合计价款1.25亿元。

作价1.25亿元土地仅被估值125万元

从本世纪初开始,西安市对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进行非国有化改造,先后对159家按照改组联合、并购重组、转让出售、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改制,目的是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2002年底,碑林城建公司筹划改制。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由西安西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2年6月30日,碑林城建公司账面总资产为13060.42万元,总负债为13949.98万元,净资产为-889.5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审计报告以瓦窑村项目工程(即“曲江旅游度假村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为由,将项目地块的土地价值评估为零。

2003年初,碑林城建公司委托陕西大成评估有限公司对“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评估后的净资产公允值作为企业改制的参考依据。

陕西大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碑林城建公司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4191.54万元,总负债为13949.98万元,净资产为241.56万元。在该报告中,“曲江旅游度假村项目”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125.19万元,仅为前述土地对外合作第二次估值的约1%。

对于上述土地资产的估价问题,陕西大成评估有限公司一位姓薛的女士日前对记者表示,这个评估完成时间太久了,对此不好发表评论。

原国企总经理以“零对价”获得公司控制权

陕西大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碑林城建净资产为241.56万元的评估报告后,碑林城建公司原总经理张东宁等人又通过其他方式,最终以几乎“零对价”的方式获得了该公司的控制权。

在资产评估后,碑林城建公司向西安市碑林区有关部门申请剥离公司不良资产、预留企业开办费用等。2003年5月,碑林区财政局(碑财发【2003】18号)文件将碑林城建公司的整体改制产权置换价格确定为27.3万元。不久,碑林城建公司改制为西安市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东宁此后通过一系列操作,与其关联方通过陕西铭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西安市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4.92%的股权。

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称,碑林城建公司的改制存在“黑洞”,仅仅“曲江旅游度假村”一个项目,其土地资产在评估和改制中就被隐匿了1.2亿元;该公司原总经理张东宁等人以27.3万元的价格,就获得了总资产数亿元的一家优质国有房地产公司。

专家呼吁严肃依法调查处理

对于这个涉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西安市一些政府人员和房地产从业人员对记者说,有些人打着改革的幌子,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把改革当作了“免费的午餐”。

2003年,西安市委、市政府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中小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今年11月21日,就碑林区城建公司改制存在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碑林区相关部门。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国有企业改制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碑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资产管理科一位吴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碑林区城建公司改制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未成立,对此事不清楚,具体归哪个部门管也不清楚”。

就碑林城建公司改制存在的种种疑问,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张东宁所在公司,该公司刘姓工作人员和姜姓工作人员都承诺联系张东宁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其回复。

就碑林城建公司改制,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明显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国企改革,不仅不能搞下不为例,监管部门还应严肃依法调查处理,毕竟国有资产涉及政府权益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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