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重庆市江津区监委
关于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不断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李忠印利用职权受贿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李忠印在担任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务共计人民币24.2万元。2017年12月,李忠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赃款人民币2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8年3月,李忠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周静利用职权受贿问题。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周静在担任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1万元。2017年12月,周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人民币1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8年3月,周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津区杜市镇原副调研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干部李兴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李兴明在担任江津区杜市镇财政办主任(负责人)、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59.2233万元,至今未归还。2018年6月,李兴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津区慈云镇小园村原党委书记傅光文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傅光文在担任江津区慈云镇小园村党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0.6万元;在受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蔬菜大棚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政资金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利用慈云镇小园村党委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3.5万元。2018年8月,傅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育,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遵纪守法。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区纪委监委将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频发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重庆市江津区监委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