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省发改委对口帮扶我们村,有了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更有信心和大家一起脱贫奔小康。”11月14日,深度贫困村铜鼓县港口乡港口村党支部书记王四海激动地告诉记者。
为了加快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我省出台《部分省派单位帮扶深度贫困村实施方案》,从2018年至2020年,在原有定点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2个省直单位新增一对一帮扶52个深度贫困村的任务,受帮扶的深度贫困村包括于都县6个、兴国县8个、万载县5个、铜鼓县6个、修水县6个、赣州市赣县区4个、宁都县6个、石城县2个、会昌县4个,寻乌县、遂川县、安远县、余干县、上犹县各1个。
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省直单位将结合深度贫困村当地实际,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保障扶贫、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帮扶的方式,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改善和提升帮扶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深度贫困村脱贫退出提供支持。
去年以来,我省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滨湖地区、深山区,以村为单位筛查贫中之贫,确定了269个深度贫困村实施重点攻坚。对深度贫困村加大帮扶力度,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产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村实施提升工程项目,优先确保25户以上贫困村组完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省269个深度贫困村已投入项目资金18.47亿元,实施各类项目4462个,项目开工率达96%,已完成项目3300个,完成率达73.96%。 (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