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赔偿
(通讯员周思)近日,黔江区印发了《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程序,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推动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2018年11月14日,区环保局根据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对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单位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对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学习,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各司其职,积极摸排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提起的线索;要加强与市上对应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索赔提起条件要精准把握,对鉴定评估机构要更加明确。
会议对《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索赔提起要件、工作开展程序、案例介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让参会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会上各参会人员对如何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对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学习,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各司其职,积极摸排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提起的线索;要加强与市上对应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索赔提起条件要精准把握,对鉴定评估机构要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