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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综合防控扬尘污染

2018-11-14 10:01:15

(记者 龚杰品)记者近日从区环保部门获悉,全区多措并举,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确保良好空气环境。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在重点控制区域建设工地中探索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加强重点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碎石(砂)生产场所、场坪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装运渣土、碎石(砂)和其他粉状物料贮存或产生粉尘的车辆,未落实密闭运输措施的不能出厂(场)上路行驶。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到2020年,关闭、治理矿山复垦复绿100亩。

控制生产经营中的扬尘、粉尘、烟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尘、烟尘,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矿山等存放易扬散物质的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货物装卸处要配备降尘抑尘设施。城周石材加工厂(碎石碎沙点)未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生产作业。

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建成区裸地面积。在重污染天气,应暂停作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每年新增城市绿地3万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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