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当前,我省应如何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标要求,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各项事业的全面振兴?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刘辉
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明确要求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出:让农村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收益。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调研中多次指明,在经济新常态和乡村振兴新阶段,要大力推进我省农村产业“基一强二”“接二连三”“接三带二”深度融合,全面拓展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省农村产业发展整体形势稳中向好,产业融合主体增速明显,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截止2018年8月,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达28854家,同比上年增长9.3%,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发展达14万多户;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累计达6630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7.8%,休闲农业经营收入累计达71.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1.3%。但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区域差距明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要全面实现乡村振兴,须树立立体产业思维模式,坚持“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充分把握农业产品、农耕文化和农村生态等要素的协同关联与渗透,努力挖掘农业新内涵、新功能、新机制,以“四链齐升”深度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以发掘新功能新价值为
先导,显著提升“价值链”
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掘农业农村新功能,扩展农业农村新价值,显著提升“价值链”。
一是利用湖南各地资源禀赋。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和价值,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融合,打造乡村活力新热点,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推广新品种,增加乡村生态产品供给。
二是做实“质量强农”。引导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实现农产品多元化增值。
三是实施“品牌强农”。加大精品培育力度,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湖南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大品牌整合和营销推介,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为
核心,有效延伸“产业链”
通过“壮主体、强科技、兴产业”,培育新产业,探索新业态,有效延伸“产业链”。
一是加快培育产业链主体。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全面升级。
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实施“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以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依托,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科技创新联盟,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旅游、文化、观光休闲等新产业,创新农村“互联网+”“旅游+”“创意+”“康养+”等新业态。充分利用当地珍、野、稀、名、特等物种资源,突出“特色强农”,促进“少而特”“特而精”“精而强”的产业发展。
以打造新载体新模式为
关键,构筑打通“供应链”
通过“扩电商、强物流、造平台”,搭建融合发展新载体,创新融合发展新模式,构筑打通“供应链”。
一是扩大电子商务进村示范。加快村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鼓励邮政、快递等企业下乡建设服务网点,围绕“推平台、建网络、拓渠道”,创新多领域对接营销方式,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
二是加快建设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支持冷藏、冷冻、冷库等冷链物流发展,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的冷链物流全链条融合,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
三是打造农村“供应链”平台,促进农业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打造“特而强、聚而美、新而活”“农字号”“加工号”“商贸号”特色小镇。突出“三园一体”,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及田园综合体,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构建供应渗透、交叉和重组的全供应链发展新模式。
以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为
保障,全面共享“利益链”
通过“激参与、促改革、优方式”,创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实现“利益链”共享。
一是充分利用乡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发挥耕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潜力,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提升农民支配资源资产能力、参与产业融合程度。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资产确认分股到户,支持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股份合作,增强农民参与利润分配的议价能力。
三是保障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优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创新产业链各环节联接形式,推进政产学研多元利益和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利用金融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链”共享。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