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网讯(通讯员 王雪娇)近日,笔者从江津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江津区今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00元提高到136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000元提高到116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让我区142名孤儿受惠。
据了解,我区孤儿已实现信息化管理,区民政局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录入、更新和上报孤儿有关数据,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和统计台账,实现孤儿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动态化和电子化,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确保孤儿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供养标准增长幅度较大,将对改善我区孤儿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1至11月累计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66余万元,发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