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罗秋玲)10月24日,黔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李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拘役5个月,并判在案发地增殖流放1400尾鱼苗,承担公告费1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禁渔期驾驶船舶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鱼类20条17.5斤,经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评估李某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25245元,可以计算的渔业资源间接损失80520元。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法官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判令李某在案发地(彭水县普子镇小地名“佘家坝”普子河段)增殖流放规格10厘米以上的草鱼1000尾、规格0.2公斤以上的鲫鱼300尾、规格2公斤以上的鲤鱼100尾,并承担公告费1000元。本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此次公开审判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渝东南片区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理,正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环保需求的体现,既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又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好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引导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法治黔江作出积极贡献。
当天,黔江区法院组织召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节华就黔江区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参会市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近年来,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跨区域集中审理渝东南“一区四县”环境资源案件,为渝东南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据了解,自2014年8月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集中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153件,刑事案件243件,合计548件。其中2018年9月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10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均系渝东南片区首例。(罗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