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本已触犯法律,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却拒不配合,妨碍其执行公务。近日,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7月,王某酒后驾车在门头沟区某街由南向北行驶,先后将停放在道路旁边的两辆汽车撞坏。在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拒绝接受酒精检测,并辱骂民警,不配合民警执法。之后经检测,王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5.8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评估,上述车辆修复费用为3070元。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情形,但考虑到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上述刑罚。(项萌)